【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規定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撥繳退撫儲金的費用,併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其應撥繳的退撫儲金費用,得遞延3年撥繳。
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公職律師制度,規定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者,為公職律師。
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三讀通過,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1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之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立法院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修正案,增列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已充任者則撤銷或廢止其證書。
為強化社會工作師執業安全,增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法妨礙執行業務,違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