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測謊是不是偽科學?」近年爭議不斷,司法院推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證據章中擬明文排除將測謊結果當證據,法務部不認同,認為對犯罪偵查可能造成衝擊。草案2020年即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今天排審,雙方意見再交鋒。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舉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中建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等決議無具體進度,廢死人士遊說立委將測謊議題排審。立法院法制局評估測謊證據能力問題是否有立法排除的必要性與急迫性,還待凝聚共識。一旦明文禁止,測謊結果就不是法定證據方法,變革相當大。
司法院認為,測謊是透過儀器,反映受測者受測時生理現象,再經人工判讀檢視受測者對過去發生事實的陳述與記憶是否相符,受測對象是「人」,情緒、生理與心理在不同時間不可能完全相同,疾病、高度冷靜、激憤情緒都可能影響生理反應,也不能排除刻意自我控制。且測謊是利用儀器檢測受測者記憶與陳述,如果受測者主觀認知和事實不一樣,或記錯、沒記得,測謊都可能失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