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育局原本宣布自九十六學年度下學期落實教師成績考核,在沉寂一段時間後,最近重申將在九十七學年度實施。
教育界打考績猶如企業界的績效管理,目的無非是肯定表現良好的人,警惕表現欠佳的人,但在現今「不得罪人」的氛圍下,甲等被視為理所當然,考績制度形同虛設,尤其教育局強調打考績在彰顯「獎優汰劣」目的後,乙等更成了「二流教師」的代名詞,不僅良法美意精神盡失,更引爆反彈。
影響考績的因素複雜,諸多工作內容更是難以量化,但倘若因此「遇反則縮」,就只能坐視甲等淪為公共財,因此筆者提出三點供參考:
一、溝通凝聚共識。教師不同於一般行業員工,有較高的尊嚴矜持,考績目的雖在「獎優」,但「汰劣」的百分之五肯定是矚目焦點,因此,實施前必須藉溝通凝聚共識,訂出的遊戲規則才能長久。
二、執行具公信力。執行者必須懂得考績的執行與評核方式,並在「與人為善」的前提下激勵與協助同仁,切莫公器私用,讓考績成了難解的心結,也不能索性不得罪人,以抽籤或輪流方式乙等。
二、標準可受公評。要找到客觀、理性、公平的評核制度是天方夜譚,只能找到一個「交互主觀」,大家較能接受的標準,或許可參酌企業界「360度的績效評估」、「平衡計分卡」、「員工自評」等方式,再審度教師專業內涵(如教學檔案、在職進修、參與校務、師生互動等),訂定出較為公平的標準。
齊頭式的平等僅會粉飾太平,但欠缺溝通與配套的蠻行,更會招致怨懟,教育局與其年年放話,不如坐下來理性對話,免得又是「雷聲大,雨點小」。
子曰(高雄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