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十三日將在網站公告甄選結果,大考中心表示,若考生不滿意結果,想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登記分發招生者,應於十九日前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能參加這些管道招生。
大考中心說,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獲分發的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的入學資格,如欲參加九十七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須經父母(監護人)簽章,於十九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