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容積移轉 規範放寬 |2023.01.13 語音朗讀 56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後,獲准的容積未完全使用,再移轉時有更明確的規範,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明定古蹟土地容積再移轉的地區範圍、計算方式及申請文件,以確保民眾相關財產權益,同時達到古蹟維護保存目的。現行「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規定,私有土地因古蹟用途,導致原有依法可建築的容積(送出基地)受到限制時,可將受影響的容積移轉至其他土地(接受基地);若接受基地在申請開發建築時,因土地條件限制,而未能完全使用獲准的容積,可有一次機會,申請移轉至另一接受基地建築使用。 前一篇文章 致人於死可判無期併罰千萬 下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熱門新聞 01【寬鼎畫語】 看不見的真相2025.11.1002補充纖維、鈣、鎂、鉀 預防多種疾病風險2025.11.1103南天健康日 身心靈課程吸引社區民眾2025.11.1004鳳凰撲台 今明北東雨量恐紫爆 2025.11.1005COP30揭幕 關注氣候人權與森林2025.11.1006巴黎佛光人 重陽敬老長幼同樂2025.11.1007星雲大師全集【經義】佛法滿人間—佛法滿人間 常不輕2025.11.1008星雲大師全集【經義】佛法滿人間—佛法滿人間 悲智雙運2025.11.1009巨型蔬果牆 行銷中台灣2025.11.1010人間佛教聯合總會 推人間佛教國際化2025.11.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涵管便道拚10天搶通 馬太鞍溪左岸 將建600公尺長堤芬普尼毒蛋 又爆4萬顆流入市面嘉明湖步道 恢復開放射箭亞錦賽 戴宇軒、李彩綺混雙摘金馬太鞍溪溢流 國軍、機具助清淤司馬庫斯美景 觀光署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