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珍妮佛
前一陣子有則新聞:有位人妻未徵得老公同意,就擅自將他蒐集的一個哥吉拉公仔送給親戚小孩,讓老公氣到離家出走,甚至還鬧到要離婚的地步。這讓我聯想到自己經歷過的一次家庭事件。
老公日常居家的休閒服是當兵時期的「戰袍」,就是那種材質輕薄、胸前印有陸軍字樣的軍綠色圓領汗衫。已經是資深阿北的他,保有這兩件「春風少年兄」時期的衣服至今已經三十多年了。
想當然爾,經年累月下來,領口愈洗愈寬、材質愈來愈薄、色澤也深具滄桑感。我覺得衣服已經到達「吹彈可破」又褪色到不行的臨界點還不淘汰也未免太超過了點,所以三番兩次要他斷捨離,老公都以「幹嘛丟?還可以穿啊!」來回應我。
這種舊版的軍服現在已經被迷彩款取代,因此坊間的軍用品店都未必買得到。有一次我在市場看到攤商販售相同的款式,簡直喜出望外,心想總算有機會可以汰舊換新了,於是一口氣買了好幾件回家,等著給老公個驚喜。
當天老公一如往常,洗完澡後要穿上他的居家服卻翻找不到,問了:「我的『陸軍』呢?」,我直說:「丟了!我幫你買了好幾件全新的,不客氣喔!」老公的衣物一向是我打理,他也都「概括承受」,我心想自己好不容易幫他找到一模一樣的,他一定會感謝我的用心和體貼。
沒想向來對穿搭毫無意見又個性沉穩的老公竟然當場情緒失控、大發雷霆,質問我為什麼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丟掉他的衣服,還狠狠地「教訓」我:「懂不懂得做人的道理?懂不懂得什麼叫尊重和禮貌?」,嚇得我趕緊從打包好的垃圾袋中將他的汗衫還給他,慶幸當天的垃圾車還沒到。
那次「不告而丟」引爆的嚴重衝突,讓我從剛開始的自覺「太委屈」到後來的深切反省,認知到自己「那時真是聰明過分」、確實是「站在錯誤一方」。
身為家中大權在握的衣物管理師,我可以有充分買進的自由,但絕對沒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尤其是任意處置對老公而言是意義非凡、並且打算要繼續貼身懷舊下去的紀念品,如今想來,當時還真是太不「尊夫重道」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