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多國領袖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公約1994年生效,目的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盡量延緩全球暖化。1995年起,每年在不同國家舉行一次締約方會議(COP),集合全球領袖、專家、民間團體等,討論氣候承諾,共商解決之道。
歷屆COP大會中,以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2015年簽訂的《巴黎氣候協定》最廣為人知。前者明確管制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已於2020年失效;後者主要由各締約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以控制全球暖化幅度相較工業革命前遠低於2℃、並努力達成低於1.5℃目標,但目前升溫已超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