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富人應付出「氣候賠償」的概念近年發酵;圖為社運人士24日封鎖法國一個碼頭,對停泊該處的超級遊艇主人的「氣候犯罪」發起抗議。圖/法新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3日公布裁決,指澳洲未適當保護島嶼原住民不受氣候變遷影響、侵犯他們的權利,坎培拉政府應補償。這項建議不具約束力,但對聲譽的影響舉足輕重。
法新社報導,托勒斯海峽島民(Torres Islanders)2019年投訴,稱澳洲未因應氣候變遷採取行動,如升級島上防波堤、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等。
投訴者是8名澳洲國民和他們的6個小孩,全是低窪小島的原住民。他們主張,天氣變化已直接傷害他們的生計、文化和傳統生活方式;洪水摧毀家族墓地,豪雨使傳統漁撈和農作食物減少。島民擔心,若不緊急行動,居住的島嶼可能在有生之年消失。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日前做出開創性決定,認定澳洲在本案中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條款,呼籲澳洲「完善賠償公約權利受侵犯的個人」。
不只在澳洲,世界上富裕國家大量使用化石燃料,窮國卻承受氣候危機,環保人士倡議,富國應補償開發中國家。
法新社報導,目前各界偏好使用「損失與損害」償付一詞來形容這項概念,但一些倡議人士希望將這項議題進一步塑造成「氣候賠償」(climate reparations)。
這種想法可回溯至數十年前,起初推動者是易受海平面上升影響的小型島國,但今夏巴基斯坦造成近1600人死亡的洪患,為此想法再添動力。
倡議者指出,南方世界(Global South)最易承受災變的國家,最不用為氣候變遷負責,例如巴基斯坦排放溫室氣體占全球1%以下,20國集團(G20)排放量卻占了全球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