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因應疫情實施「擴大急難紓困計畫」,全國核定八十八多萬件申請,共發出一百六十五億元。審計部查核發現,為加速發放急難紓困金而簡化資格審認作業,結果有二十五萬人明明經濟條件惡化,去年領取紓困金額卻比規定得請領金額還少,還有一千二百三十七名符合資格的弱勢民眾沒來申請也沒人通知;另一方面,有六千一百八十八名個案不符紓困資格,卻共領走九千四百五十八萬餘元。
審計部指出,去年為盡速發出紓困,有三十一點八萬符合資格的民眾,衛福部並未重新調查其財稅資料,直接比照前年的核定金額發放紓困金。結果這三十一點八萬人有百分之七十八,相當於二十五萬人,去年經濟條件比前年更差,得領金額理論上應比前年多,卻因比照前年,導致實領金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