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為避免去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因撞上翻落至軌道的工程車出軌撞上隧道,造成49人死悲劇再發生,增訂規範工作場所自設道路應有安全防護機制,違法者可依《職安法》開罰3萬到30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職安組長朱文勇表示,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職災,這次修正設施規則,要求雇主應指派經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人員進行操作,但考量訓練量能,規定緩衝至2024年施行。
與太魯絡號列車事件有關的設施規則第118條增訂第6項,規定工作場所自設道路邊緣及開口部分,要求雇主應設置足以防止車輛機械翻落設施,避免工作人員傷亡。
朱文勇解釋,118條原本就是規範工作場所自設道路車輛機械承受重量、危險區應設標誌桿或防禦物、坡度斜度等,這次增訂第6項,是為了讓保護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