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主計處昨公布202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擴大至6.15倍,貧富差距創10年來最大紀錄;另基於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6萬元,財政部也將按照中位數6成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初估今年度基本生活費約調整為19.6萬元,較前一年19.2萬元額度約增加4千元,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估計減稅利益將逾150億元,逾230萬戶受惠。
儘管明年報稅時可享小確幸,但收支調查也顯示貧富差距擴大,成為社會隱憂。調查顯示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9.1萬元,年增1%,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92.9萬元,年增幅只有0.1%。
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最高與最低20%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差距從6.13倍擴大至6.15倍,為連續4年擴大,並創近10年來新高,反映所得分配不均惡化。2021年吉尼係數為0.341,也較2020年的0.340微增。
外界普遍解讀所得倍數擴大,意味貧富差距惡化,但主計長朱澤民表示,所得分配與貧富不均是相對概念,台灣財富集中程度沒有其他國家高,國外統計顯示,以全國所得最高的1%占全國所得占比,美國最高1%占全國所得的22.7%,新加坡是14%,南韓則是12%,台灣與日本都是10%。
此外,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免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公布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所訂定。今年的可支配中位數為32.6萬元,60%為19.6萬元。從2017年基本生活費制度上路以來,至今已累計6年,額度從最初的16.6萬元,每年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