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防堵無公司職務的金融業大股東干政,金管會擬透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將大股東與公司聯繫互動時、畫三道紅線,一、大股東想了解公司經營,應透過其法人董事,二、大股東建議案,應由其法人董事在董事會上提出並做意見交流和議和,禁逕自開會介入決策,三、禁止大股東以獲悉公司的重大訊息做內線交易。
銀行公會七月底理監事會已同步修改金控、銀行業兩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將此三大原則納入並報金管會備查。
金管會在這次修改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也增訂了金控或銀行董事長請假,職務代理的規定,要求董事長代理人需符合「產金分離」原則,禁止代理人是其他產業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