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發生村民包圍警方分駐所事件,雖然事件導火線是因婆婆「侵門踏戶」,但凸顯城鄉文化差異的現象。
從法治觀點來看,法律至上是毋庸置疑的,不論鄉村或城市都必須服從所有法令,但法令是否深入、落實於每個角落,是形成事件的癥結,更是文化差異所產生的「鄉土倫理」高於法治的落差問題。
在鄉村地區有許多不成文的文化與傳統,成為維繫居民的社會倫理、秩序,這種文化現象的優點是比較淳樸、傳統、保守,也罕見駭人聽聞的犯罪,若有小罪小惡,往往透過鄉里的力量,給予道德或實質的「制裁」,過去曾有因不倫爆發「洗門風」的事件,登上社會新聞版,就是一個例子。
但是,鄉村自成一格的「倫理文化」遇到國家社會的法治,在爭奪制裁的「優先權」中便會產生衝突,也就是這次東石村民寧可使用「私刑」,代替國家法律的制裁,而與代表國家的警察權,發生嚴重衝突。
因此,如何在鄉村地區宣導法治觀念,讓成員了解國家與社會對脫序的犯罪行為,有一套制裁方式,而身為國家成員的鄉村居民,也應該服膺國家法律之下,才能消弭「洗門風」與「包圍警所」等鄉村社會與國家法治的衝突。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