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村民包圍警所 警方沒有執法強度 怎能維護治安? 借鏡歐美警察強勢作為 勿再縱容非法
嘉義縣東石分駐所長處理毆媳案,被村民懷疑不公,調職一天又調回,村民揚言,可能引發反彈,「事情恐怕沒完沒了」。警方強調要部署重兵,伸張公權力,檢方也指示調查,妨害公務就依法偵辦。
比起西方國家警察的強勢執勤,國內警察常被批評為軟腳蝦。看美國電影常見,警察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會要求面牆或趴到地上,搜索有無武器;反觀台灣,除了東石村民包圍派出所,這兩天大甲媽祖遶境,各陣頭也大打出手,無視刑警的護駕,甚至刑警勸架都不被理會。
至於平日的酒測攔檢,有些駕駛人緊鎖門窗,或對警察嗆聲,甚至請來民代、議員「關心」,還發生被攔檢女子掌摑警察的荒謬事件。
民進黨成立前的黨外時代,在示威、抗議行動中動輒大喊「警察打人」,使警方投鼠忌器;這次總統大選前的「四個笨蛋」事件,砸打警車不被視為犯罪,也引起不少批評,尤其帶頭鼓譟的多為執政黨民代或現任、卸任高官,形成錯誤示範。這些例子由於以民主為名,獲得某種程度的「正當性」,以致長期積非成是,使警方更變成弱勢、消極執法狀態。
這兩天北京奧運聖火在英國傳遞,許多抗議者企圖阻擾,警方非常強勢,一律驅離甚至踹倒,卻沒有人喊「警察打人」,歐洲警察值勤攔檢都很強勢,德國警察更以凶悍著稱,歐洲足球賽時球迷打架,警察立刻包圍,抽出警棍或警槍,連抬帶拉把人拖上警車,關禁閉到球賽結束才放人。美國警察也是強勢執法,前提是民眾能配合,例如開車時發現有警車閃燈尾隨,便會將車子停靠路邊熄火,坐在車內等待,假如沒有聽從指示將雙手放在方向盤,還任意伸手拿東西,可能就會被開槍射擊。
美國民眾與警察間有個「普遍接受規則」,民眾清楚了解警察臨檢作法,也知道自己該如何配合,這種警民對執法認知的形成,是透過最高法院的判決而來。
警方有逾越當然要受公評,但若沒有執法強度,治安怎能維持?政府應思考重新規範警察執法,去除重重限制,使警察無法強勢作為,以致縱容非法行為。
王志明(嘉義市/退休警察)
以暴易暴 傷害公權力
嘉義縣東石分駐所處理婆媳家暴問題,被指控不公,遭村民包圍長達五小時。原本極為單純的婆媳紛爭,竟演變成群眾事件,顯示國內的法治基礎相當脆弱。
縱使婆婆「侵門踏戶」毆傷媳婦,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不難釐清,然而卻因不信任司法,以自力救濟來宣洩情緒,如此作法是踐踏了國家公權力,加上嘉義縣警察局企圖茍安,過度遷就不理性的村民訴求,而善後問題的處理,又二度傷害公權力,都是不良示範。
法治國家講求依法行政,而且在案件的拿捏必須謹守法律原則,也不能容許任何人公然挑戰公權力,避免開惡例,換句話說,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以暴易暴行為絕對不容於社會,應該禁絕,更不能屈服村民的抗爭,向暴力低頭而網開一面。
愚翁(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