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是國家邁向民主化的重要指標之一,選舉也是民主政治向上提昇的契機,為淨化選舉風氣,促進政治清明,提升公民素養。乾淨選舉運動訴求的重點,不僅只是反對金錢、暴力介入選舉,也反對候選人進行政策賄選,或者亂開競選支、票,講些永遠也不可能實現的政見。
個人提出以下十大乾淨選舉的指標,作為具體監督執政者的標準。
一、有無金錢介入選舉;二、有無暴力介入選舉;三、有無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四、有無利用選舉製造族群對立;五、有無使用不實指控、污衊他人的競選花招;六、有無亂插旗幟、製造噪音、發送大量文宣品;七、有無運用黑道幫派、財團不當介入選舉;八、有無財產申報不實、不知利益迴避紀錄;九、是否贊同推動公費選舉、減少資源浪費;十、是否兌現以往競選支票,過去有無言行不一紀錄。
以上十點即便有所違反,或許不是所有民眾皆得以明確檢視,但最後一點「是否兌現以往競選支票,過去有無言行不一紀錄」則只要拿出以往的選舉公報、文宣傳單加以印證,應可清楚得到答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將選舉公報之政見內容上網,讓選民隨時檢視並由民間公正團體定期公告兌現情形。
選民們大家必須要覺醒,莫受選舉的激情演出所矇蔽,莫受競選花招所欺騙,什麼樣的選民就有什麼樣的當選人,選舉結果大家都有責任。為促使當選人實現競選諾言必須發動全民一起來監督,這是選民的權利也是義務。
若我們不知如何有效監督,那麼當選者可能也不會真正尊重我們才是主人與頭家。進而應該建立一種新觀念,濫開競選支票就是一種新型態的詐欺行為,政見多數未兌現就是一種新型態的背信行為,詐欺或背信的政客或許因選民一時不察而僥倖當選,那麼就算不能及時將之罷免,也不應一再被騙,否則那就是選民自己的責任了。
(本文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中華民國乾淨選舉全國促進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