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補繳通行費的通知單一日起改以雙掛號送達,遠通電子收費公司昨天宣布,作業處理費五月一日起由四十元調整為五十元,以反映作業成本。
也就是自五月一日起,超過自動補繳期的駕駛人,小型車每一個收費站要補繳四十元通行費和五十元作業處理費,共計九十元;大型車一百元;連結車一百一十五元。
ETC用戶在通過ETC車道時,因卡片餘額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扣款,或非ETC用戶誤闖ETC車道,事後都要補繳通行費,在尚未收到補費通知單的寬限期內自動補繳,只要補繳通行費;逾寬限期補繳,則要加作業處理費。
遠通公司發言人郎亞玲建議,儘量利用十二至二十七天的寬限期補繳通行費,不必加付五十元作業處理費,即日起除了可在遠通門市補費,並可到全台統一超商(7-ELEVEN)門市的ibon便利生活站繳費,每筆手續費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