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調整」在校成績 各校標準不一 出現落差 使甄選不公 失去多元入學意義 影響全國學生權益
教育部調查發現,台中縣某私立高中推薦三十一位學生參加繁星計畫,成績全都調整過,且沒有依據公開透明的機制,違反公平,雖有十一名學生錄取,但要求學校報全部學生的成績原始資料,如果未達標準將「摘星」,到學校了解的錄取生家長大罵教育部「不公平」。
教育部為落實「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發掘全國各高中具潛力的優秀學生,特別是教育資源不足的偏遠地區優秀高中生,使他們都有機會就讀優質大學,找到免於屈居劣勢的起跑點,而實施繁星計畫,基本上理念及作法是正確的,但今年才擴大實施,就發生在校成績「疑似調整」的問題,引發制度是否有漏洞的討論。
筆者認為,問題是出自制度。繁星計畫是以在校成績為主,學校有絕對的自主權決定推薦學生,若學校為了績效刻意衝高國立大學的錄取率,或為了滿足家長的「願望」,是有可能「調整」送審的在校成績,使甄選制度失去公平,不僅失去多元入學的意義,更影響全國學生的權益。
其次,各校對打平時成績有不同標準,就連同科老師打成績也不同,加上各校自行出題的段考,或老師的平時考,難易也有差距,使各校的在校成績出現落差。
更值得擔憂的是,繁星計畫已成為擠入國立大學的「巧門」。多元入學方案已成為經濟、知識、教育資源優勢學生的升學管道,一直為人詬病,如今再擴大實施,更成為排擠經濟弱勢族群升學的門檻,試想,若繁星計畫成為地處偏遠的貴族學校的國立大學直升班,勢必排擠原先教育資源不足的弱勢族群的升學機會,反而形成「愛之適足害之」。
這些制度上的缺失,所幸因教育部發現得早,可以及早治療,教育部查證原始成績避免爭議擴大,是絕對有必要的「症狀治療」,但如何防堵漏洞及各校成績標準不致落差太大,則必須針對制度會診,集思廣益後「開刀治療」,拿掉病灶,讓好的理念及作法,能在公平、客觀下真正達到「照顧弱勢、區域平衡」。
鄭森(高雄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