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汽機車禮讓行人」,違者要開罰單,這項措施雖有成效,但霸道的駕駛人仍然很多。我日前依綠燈指示過斑馬線時,一輛車突然在我身旁急煞停下,嚇了我一身冷汗。
某些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又像太空漫步,在一寸光陰一寸金的工商都會區,的確很難讓汽車駕駛人以禮相待,但是不禮讓行人,把馬路當自家土地的「恐怖駕駛人」,還是很可惡。
我一直很納悶,為何開車的人好像以為「自己永遠都不必下車」,永遠不會「當行人」,也好像他們從來不曾被開車的人「欺負」過,不懂得將心比心。
去年九月,報載日本政府將允許台灣民眾申請駕照,在日本駕車,我一位朋友說出他的經驗,在日本考駕照時,雖然他持有美國駕照,平時開車也十分小心,從未違規,但第一次路試時,日本路試官形容他的駕車狀況為「亂暴」(粗魯之意),要他下車,下次再來。
而在日本辦理駕照更新時,還須參加兩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課程主要是傳遞,行車安全不僅是為自己、家人,也是維繫「光明社會」基礎的訊息。
日本物價高,罰單更貴,動輒要新台幣數萬元,肇事還得出庭,並負刑責;新加坡也是以重罰出名。反觀台灣,雖然很多人羨慕說:「日本(新加坡)能,為何台灣不能?」可是接到違規罰單時,卻又抱怨「政府搶錢」。
呼籲駕駛人不要有兩套標準,更不要目中無人只有自己,請台北市政府更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也希望各縣市跟進,讓大家一起來維繫「光明社會」的基礎。
張思齊(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