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快捷巴士(BRT)在前市長胡志強任內推動,啟用隔年經前市長林佳龍廢止,衍生履約官司,其中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依解約向台中市府交通局求償,台中地院一審判交通局應給付953萬元,交通局將研議是否上訴。
林同棪工程公司主張,2012年、2013年和交通局陸續簽立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專案管理及後續路網可行性研究及規畫契約書,後因政策變更停止執行,交通局2016年終止全部契約,依專案管理費第二期款、文宣品款、增加服務費及土建管理費用,求償3857萬5770元。
法院根據交通局提出部分施工疏漏、品質不佳,認定扣罰款達38萬2911元,而工程公司求償第二期款、文宣品及土地費部分有理由,判交通局應給付工程公司952萬6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