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護產業核心關鍵技術宗旨下,立法院日前修訂《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嚴懲重罰手段升高管制強度;並規範接受政府委託補助研發核心關鍵技術的相關機構人員,離境赴陸須申報,經政府組成的審查會事先預審,通過才能成行。
法案過關,綠營立委稱此法可約束經濟間諜行為,往後台灣將成乾淨供應鏈的模範生;又指企業是巨大黑盒子,檢調偵辦窩藏其中的經濟間諜非常不容易,要手段靈活才能追究責任,守護台灣科技優勢。隔數日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四地檢署,即指揮調查局七外勤處站百餘人,搜索疑似陸資繞道入台的公司,約談負責幹部;並公開部分訊息,供民眾了解大陸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竊密、影響台灣經濟等企圖。
立法院這次修訂兩法,是在《營業祕密法》基礎上,加計國家安全、國防需要、國家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考量,對違法者可重判十二年徒刑,上億元罰金,並限制人員移動須事先申請。業界員工議論如此籠統規定,像極了戰略模糊,借嚴刑峻法之勢,威懾法人或自然人自我審查,限縮兩岸產業互惠運行範疇。
簡單釋義戰略模糊,是指國際強權故意含糊其詞地表述外交政策,以嚇阻對手國不敢採取激越行動,並保留強權規避風險等彈性。美國是否會軍事介入台海兩岸戰爭?俄國會否動用核武應對北約行動?兩強權都採取戰略模糊;美國總統與國務院官員像唱雙簧般表述台海政策,更被視為戰略模糊的經典作,可以遇難即放生,也可真的插手軍務。
竹科員工會借此喻彼,在於新修的國安兩法,連公司資深法務都難說明趨吉避凶之道。保護營業祕密首重標定對象,南韓三星是台積電最大競爭對手,台積開發新製程,怎麼一上線三星、日本、美國的廠商就知道呢?立法院、檢調鎖定陸資公司滲透台灣,雇台籍員工研發的能量,在竹科眼中像小打小鬧,其實企業真正保防對象是實力相近的韓、日、美大廠。
用公權力守護企業祕密,如僅向體制內找窩藏的經濟間諜,那是末節;因為各科技廠早有保護營業祕密系統,並列為風險管理項目,定時定量檢核。台積電領軍組本土供應鍊,用台產化學劑、特用氣體、金屬材料取代外商進口貨,就是為保護營業祕密。美、日供應商多國發貨,不會同意簽訂一定時段內不得發貨給競業對手的合約;本土廠則配合台積大單,願協力守護機密。
強權外交耍戰略模糊,可能失敗,還會惹出大難。政府立法規範產業行止,竟東施效顰,以為含糊其詞可嚇阻業界或個體戶不碰陸企陸資;但現實市場是台灣設計的積體電路能躋身世界十強,全面影響手機、上網、開車和娛樂應用,賴大陸企業捧場,獻力良多。
新修的國安兩法,規範民企人員赴陸須經審查,已影響憲法賦予的工作、遷徙等人權;加復嚴刑峻法之厲,還有企業或法人願接受政府研發新技的補助嗎。自然人必求自保,海外高科技人恐拒絕投效台廠,而現有研發人力亦將動搖效忠職位之堅實信心。
刻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已代業界反映下情,希望政府既訂高強度法規,就該說清楚講明白,正面表列細則;模糊未必濟世,還可能衍生朋黨圖利,法制崩壞,為淵驅魚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