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日前修法,放寬低收入戶審核條件,內政部評估低收入戶將從二十一萬人,增加到二十五萬五千人,增加經費七十二億元,但中央政府並未補助地方政府,造成法令放寬,但執法從嚴的現象。
先前由於社會救助法審核嚴格,造成許多低收入戶不是被拒於補助門檻外,就是不近人情的要求天倫乖離,甚至不准「脫貧」,若非因總統大選,修法恐怕還必須經過長時間的研議。
過去低收入戶審核嚴格,是出自「防弊」心態,避免社會資源遭濫用,但如今放寬標準,使得合乎標準的人增加兩成,必須增加經費,中央政府卻不補足地方政府資金缺口,這不僅是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左支右絀的問題,更暴露台灣的貧富差距,遠比統計數據還要嚴重。
從資金缺口與審核標準的落差看來,由於過去審核從嚴,有不少低收入戶被統計數據「隱藏」,雖然修法放寬,但因經費拮据而執法從嚴,恐怕仍有許多徘徊在低收入邊緣的人,無法被社會福利制度照顧,恐怕需要以更新的標準重新檢視。
政府規定的標準是官方訂定的「貧窮線」,向下調整固然可照顧更多的弱勢族群,但對政府支出會形成沉重的包袱,如何取得平衡點,是新政府上任後要檢視重點,必須貼近現實重新檢討,才能讓社會福利制度發揮作用,也為納稅人節省荷包。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