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總統大選投票日,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已「做好選舉訴訟準備」,並未雨綢繆成立垂直聯絡網,一旦發生爭議事件可以立即處理,必要時將即時保全證據。
看到高院的動作,身為選民的我不知到底該喜還是該悲。筆者曾在美國居住八年,在各項選舉前,不但看不到激情的造勢活動、競選旗幟及傳單,選後也鮮有激烈的糾紛或訴訟,更沒有偽造的緋聞錄音帶,或發放走路工打擊對手的情事,及發生爭議事件,造成選民衝撞法院的場面。
可是,台灣只要有選舉,總是有候選人、支持者互控傷害與誹謗,選完必定有一堆選舉官司,選舉的煙硝味總要好一陣子才能消散,社會得付出昂貴的代價。
司法是捍衛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國家當然不能阻止人民利用司法發掘真相,及保護自身權益,但每逢選舉必然出現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並大費周章重新驗票,不禁讓人質疑選務人員開票工作的水準、能力。
除了盼望選民和選務人員的素質能提升,讓選舉訴訟減至最少外,也希望各級法院在面對有關選舉的訴訟時,都能講求時效,對明顯濫訴的案件,應展現魄力予提告者敗訴判決,以杜絕利用司法資源為自己造勢的歪風。
高明華(高雄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