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擬向立法院提「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將公務員擇領月退休金門檻拉高,亦即把所謂的「七五制」改為「八五」制,將嚴重侵害公務員退休權利,值得商榷。
公務員退休制度的形成,是經學者專家設計,既重視公務員退休權益維護,也兼顧行政效能維持,更參酌衛生醫療、國人健康條件、社會結構等,可謂是周延法律。
考試院基於國家財政負擔與公務員身心狀況,研擬修改月退休制度本無可厚非,但論點只對了一半。
的確國家財政日漸困難,公務員月退休金是龐大負擔,國人平均壽命也的確提高,高齡化社會來臨,公務員退休卻有年輕化趨向,然而若單純地強令公務員晚幾年退休來解決,是治標不治本。
如果政府拚好經濟,財源寬裕,支付退休金根本不成問題,況月退休金早領晚領,對國庫負擔無什麼差別。
因為,早退領的久但基數相對少,晚退領的短但基數高,折算結果其實差不多,早退反而能促進人事新陳代謝,增加就業機會。
月退現制「五十歲」限制恰如其分,方便公務員生涯規畫、開創第二春,修法強留「無心戀棧」者,留心不在焉的人負面多於正面,非公務員、全民之福;而且,醫學進步雖是事實,但人體機能到五、六十歲大為衰退,不利服務品質。
故而,新法修訂通過日,恐怕是公僕打混摸魚時,攸關舉國數十萬公務員退休權益,可謂工程浩大、影響深遠,法制程序若思慮欠周,會造成不容小覷的後遺症。
個人拙見,十八趴月退甚至比在職領的多,福利太優厚了,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也是拖垮退撫基金罪魁禍首,才是改革的當務之急。
考試院顯眛於事實、扭曲制度旨意,盼「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送達立院審議時,立委能嚴予把關,莫讓草率決策過關。
呂蓬仁(彰縣員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