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將於七日首次審查「國營事業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版本與台灣鐵路工會版本最大爭議在資產處理與債務償還。
行政院版台鐵公司化條例共二十三條,工會版有二十四條,雙方見解相同的有十三條,不同的部分,最大差異在資產處理與債務償還。
台鐵現有資產約新台幣八千億元,行政院版明訂,經營客貨運輸所需的車輛應作價投資、屬公共設施或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無償提供使用,其餘以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由交通部訂使用方式、條件、期限、收回、權利義務、租金與地上權相關費用。
交通部規畫的台鐵資產處置方式有四種,第一種是營運不需要且不具收益部分全部移交政府;其次是營運必須且屬公共運輸設施部分無償提供使用;第三種是營運必須但非屬公共運輸設施,租給台鐵或設定地上權處分;第四種是營運必須且具收益部分,由交通部作價投資當股東。工會版則要求,為確保永續發展,台鐵公司應概括承接台鐵各項業務及資產。
另台鐵負債逾四千二百億元,據行政院版的公司化條文明訂,政府應移撥台鐵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既存的短期債務,也就是償債基金。
台鐵工會則稱,行政院曾明文承諾,台鐵歷史債務全部由政府承接,沒道理用台鐵土地還債。
因高鐵董事長江耀宗年滿六十五歲,依規定應每年報交通部及行政院是否延任;今年江耀宗人事案,被交通部批「不延任」,但全案報政院報兩個月,由於政院遲未批准並決定接任人選,董座難產也讓公司管理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