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南市警局為加強取締酒後駕車,訂出今年目標至少兩千件,各分局都有「配額」。
台灣在「呼乾啦」的特有飲酒文化,及「我無醉」的面子作祟下,即使政府大幅修法提高罰則,酒駕仍層出不窮,警方當然必須嚴格執法,讓酒駕者領教執法的決心,豈能受制「配額」,而綁手綁腳呢?
同樣地,如果府城市民皆能守法不酒駕,難道要逼各分局為了「配額」,而灌水充數嗎?
雖然南市警局解釋並未訂出上限,但酒駕既是「全民公敵」,警方就該急民所需強力取締,「配額」顯然是績效壓力下的產物,除了暴露警方「不能說的秘密」外,怎麼說都不該是人民保母該有的心態。
長啼(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