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奧運最初在希臘舉行時,奪標的獎品是獲贈橄欖樹枝葉製成的桂冠和被譽為當代最佳選手的美譽。不過,現代除了贏得美譽之外,也可獲得很高的實質回報。
據我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華健兒若在奧運奪下前3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1200萬元、700萬元、500萬元。
其實,奧運當局很早以前就不再以橄欖樹桂冠及橄欖油作為獲勝者的獎賞。今年北京奧運奪冠選手,將可獲頒價值約19萬歐元(約890萬台幣)的金牌,而銀牌的價值約為13萬歐元(約600台幣),銅牌約7萬歐元(約328萬台幣)。
另外,有些國家選手在奪牌後,還能獲得傲人的額外獎金或福利,如在政府機構或軍中任職。有些則贏得數以百萬計的廣告代言機會。
俄羅斯提供他們的奪金選手5萬美元(約台幣154萬元)獎金,亞軍3萬,銅牌選手2萬。其他歐洲國家所提供的獎金則較少,德國金牌選手只能拿到1萬5000歐元(約70萬元台幣)。
中國當局提供他們前3名選手的獎金分別為2萬歐元、1萬1500歐元及7500歐元。
新加坡歷來只在1960年羅馬奧運舉重項目贏得過一面銀牌,因此祭出重賞,凡奪金者可獲約50萬歐元獎金。
北韓政府會提供多少獎金不得而知,但奪牌選手不僅可以得到房子和一官半職,並被讚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