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消基會調查發現,坊間高達八成以「跳樓大拍賣」、「「封館大拍賣」,「租約到期,全面出清」,或是「結束營業,一件不留賠本賣」等聳動促銷廣告都是騙人的,有的高掛租約到期長達半年,還在原址營業,消費者受騙上當,卻又無可奈何。
消基會表示,如果業者明知並故意以虛偽不實的廣告當成促銷手段,就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
其實類似的行銷方式,也常在電視購物頻道節目出現,主持人和所謂的廠商代表,以誇張的語氣表示「就此一檔,已把全台灣所有經銷商的現貨調來,保證以後買不到」,結果過了幾天,又看到同樣的促銷節目重播,想要買多少就有多少,雖然消費者購買的契約,商品的品質、功能和價格無誤,但相信以為自己真的買到珍稀商品的消費者,一定有被騙的感覺,這時就不再是單純的「商業促銷行為」了。
筆者支持消基會教育消費者要小心的精神,希望民眾在作出消費決定前,應分辨業者的說詞是否太過誇張,或是明顯違反經驗法則,若發現業者只是促銷噱頭,應該盡快退貨,並向消基會舉發,揪出害群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