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中國大陸雲南省3月1日開始,實施「省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規定省政府所屬部門和各州市領導班子正副職,如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並造成不良後果,將被行政問責。
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表示,辦法彌補現有法律監督和紀律監督的不足,加強行政監督手段,使官員們不作為、亂作為有了追究責任的依據。
根據問責辦法,列入問責事項的有10種情形,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獨斷專行、決策失誤;濫用職權、違法行政;辦事拖拉、推諉扯皮;不求進取、平庸無為;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態度冷漠、作風粗暴;舖張浪費、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監督;監管不力、處置不當。
問責的方式也有10種,分別是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建議免職。
省長秦光榮表示,推出「行政問責制」,是省政府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今後要讓「行政問責制度家喻戶曉,讓全社會都來監督政府官員和政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