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鄰居成惡鄰居 自毀「可靠」長城 新兵染肺結核 隱匿未報 危險中讓人有怒氣 都打擊人際的信賴關係
媒體日前相繼報導「超商賣未來食品」,及「阿兵哥染肺結核」,兩起事件威脅的「迫切度」容或不同,但同樣打擊人際的信賴感。
標榜「便利」、「信賴」的便利超商,竟授意食品廠商製造「黑心」日期,待東窗事發後又搪塞是「新手貼錯」、「單一個案」,「好鄰居」頓成「惡鄰居」;另一場景,一名義務役新兵在新訓中心體檢時發現感染開放性肺結核,部隊卻仍移撥海巡署服務,空窗期竟逾兩個月,逕令上千名弟兄暴露在險境,還隱匿未報,移撥其他單位。
便利商店販售食品製造與出售日期標示不實,早已為人詬病,如今為營造「新鮮」假象,「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變造製造日期,徒令民眾「真心換絕情」,自毀「可靠」的長城。
依法定傳染病通報規定,即便無法即時確認案主症狀,只要是X光片有陰影,就須提高警覺,令案主接受驗痰,如呈陽性不僅須立即通報,並接受隔離治療,案主所可能接觸的人物更須隔離檢查;但本該一板一眼的標準作業流程(SOP)竟如此不堪一擊,任由病毒擴散,殃及無辜,新訓「精實」的印象不攻自破。
同樣地,超商的「可靠」與新訓中心的「精實」,曾是人們顛撲不破的印象,如今卻在「believe」中藏了「lie」,讓「danger」中讓人有「anger」,毫無誠信可言。
蔡仁榮(高雄市/教師)
建立消費者主權觀念
行政院消保會發現,在便利超商購買的即時飯麵,有很多都是隔夜的,供應商說是超商授意延後標示日期,以延長販售期限,且長期以來都是如此,超商業者均強調是「單一工廠疏失」或「單一個案」,有業者說是食物烹調完至包裝完成,中間部分時間有落差。
我認為,不論原因為何,都是在欺騙消費者。文明社會絕對禁止說謊與暴力,食品標示不實除了應受處罰外,若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也可求償損害額三倍的懲罰賠償金,但這些都是事後救濟罷了,仍有未足。
台灣的製造商及消費者,迄今仍欠缺「消費者主權」觀念,消費者因此在製造商的欺騙下,不知不覺吃下許多黑心食品;製造商則我行我素,對亂貼標籤不以為意,無視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主權」與「國民主權」屬同義詞,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利,台灣人常嘲諷中國大陸黑心貨充斥,殊不知未來食品與黑心貨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同樣都是不尊重消費者主權的行為,造成買賣雙方的信賴關係喪失殆盡。
進步國家無不奠基於法治基礎上,超商具有國家商業「櫥窗」性質,如果連彼等猶以未來食品欺瞞消費者,政府不能視若無睹,應施以嚴厲鐵腕制裁。
朱明鑑(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