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7成建物屬於老屋。圖/資料照片
文/沈旭凱
台灣有超過一半建物屬於30年以上老屋,隱藏著耐震及消防等公安問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強制改善結構安全不符規定的合法建築物,否則開罰,為老屋把關,但補強僅是治標,未來積極協助改建才是治本之道。
台灣經歷過921大地震、台南地震及花蓮地震等慘痛教訓,逐漸重視新蓋建物耐震程度,但對於既有的老屋卻沒強制要求改善,猶如不定時炸彈,尤其首善之都台北市有7成建物是30年以上老屋,萬一強震來襲,後果堪慮。
雖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要求1999年底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學校、商場、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但檢查及申報過後,卻沒有搭配的罰則,因此這次行政院會通過「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修法強制老屋補強,但隨著屋齡持續增加,風險也日益增大,且從近年地震頻繁趨勢來看,未來勢必透過改建來解決老屋問題。尤其高雄城中城大火是慘痛警訊,全台有不少這種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需要透過都市更新改建。
不過從過去推動的都更案件,往往卡在住戶同意比率及政府審核程序,曠日廢時,甚至有都更案拖了30年才成功例子,更有不少夭折案例。
政府雖在2017年通過《危老條例》,號稱一個月內就能通過申請,並比都更放寬限制。例如沒限制基地面積,重建的房屋建蔽率及高度都有放寬。
但申請條件不能是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的建築物,也不能位於工業區,必須符合危險和老舊資格。尤其所有的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都必須同意,對於多戶數的社區,很難達標,往往是住戶比較單純及小面積的案例較易推動。
從歷年都更、危老案累積核定數量來看,加起來不超過3千件,對比全台老屋高達近450萬戶,根本追不上老屋增加速度,因此政府有必要整合現有資源及法令,主動出擊,積極輔導老屋改建,甚至修法針對有重大公安疑慮的老屋,給予優厚條件及強制改建約束力,雙管齊下,方能逐步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