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公布,不僅同層級醫院掛號費差價達四到八倍,甚至有些診所竟高達四百元,比一般醫院還要貴,頗不合理,並抨擊醫界每年光靠掛號費,即收入近五百億元,卻不斷地「喊窮」。
問題出在醫療行為目前仍屬「化外之地」,沒有法律規範,讓醫療單位「逍遙法外」。
醫療攸關民眾的生命及健康,雖然掛號費非屬醫療行為,但看病要掛號,就該納入衛生醫事法,否則無論醫療品質、費用等,都是醫療部門單方面說了算,病人卻無權置喙,長此以往,醫療院所充斥黑箱作業,陽光根本照不進來,如何能保障病患?
掛號費的漫天要價,反映台灣的醫療仍是原始的「叢林社會」,更容易衍生各種糾紛,筆者建議,如果列入衛生醫事法有困難,政府也該將其納入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不能再任其「擺爛」。
魏無忌(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