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舊制公費生」投訴,質疑教育部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的教師。圖/unsplash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全教產今日表示,接獲「舊制公費生」陳情,其兵役結訓日期為107年8月3日,當時尚未開學,學校沒有學生,且學校聘書也追溯自8月1日起聘,但教育部認為依相關規定,不承認3天兵役年資,該師需比同期之女性公費教師在校多服務一年,才可介聘,同樣是為國家服務卻有不同勞動條件,既是差別待遇、也是變相懲罰。
全教產指出,據陳情教師表示因需照顧家人急於調動返鄉,若教育部仍堅持不放人,至少也應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9條之規定:「已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未滿應服務年數者,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領之公費」。同意讓急於返鄉照顧家人的舊制公費教師於賠償公費後,完成調動,而非食古不化,剝奪調動之權利。
對此,教育部指出,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於分發學校連續服務,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六年。基於師資公費生是為了穩定偏校師資及學生受教權,師資公費生畢業後需到偏遠或特殊地區服務至少六年。
教育部表示,公費教師是為了穩定偏遠及特殊地區師資,並保障該地區學生受教權,但該名公費生服兵役期間,並不屬於連續服務期間;另外,連續服務期間是指實際從事任教服務的期間,不包含服兵役,因此公費生於義務服務期滿後,才可以申請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