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抨擊施政滿意度幾乎吊車尾的移民署,去年居然以捉外勞為由,記了將近四千支嘉獎,太過於浮濫;隨後又發現,警政署功獎比例更勝移民署。
是過於浮濫,但一般公務人員卻更顯浮濫,例行業務都要敘獎,如兵役業務的身家調查、抽籤、體檢、護送入營等;社福業務的複查、居家調查、撥款,還細分成低收入、中低收入、獨居老人、單親等,每一個階段完成,上級機關便來函要求給予承辦人員敘獎,人事人員不辦都不行,但這都是例行業務,並無特殊事蹟,亦非考核成績名列前幾名,反正是統統有獎。
依「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只要「圓滿達成任務,成績優良」,或「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都可敘獎。所謂「成績優良」根本沒標準,因此只要完成任務,敘獎便是理所當然,首長或上級機關也樂得做濫好人,反正只要一句話或一張公文就可當好人,何樂不為?至於懲處,能免就免,免得傷了同仁和氣,所以頂多口頭告誡。
但也因敘獎過於浮濫,並無實質效果,所以同事常戲說「一個嘉獎不如一碗陽春麵」,但卻造成人事人員的工作負擔,因此除了移民署、警政署要檢討獎懲制度外,行政機關也該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