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境互發的第二項是「雜與不雜」。
若十境中,發一境後,接著又發一境,次第歷歷分明,是為「不雜」。若發「陰入界境」後,同時又發「煩惱境」;「煩惱境」還沒有去除,又發「業相境、魔事境」,或是發禪定境、諸見境、增上慢境等,交綜生起,是為「雜」。雖然是「雜」,所發的境相,不出這十境的範圍。
第三項是「具、不具」:若觀修時,十境都發,是名「具足」。發境時,只發其中九種境或八種境,叫「不具」。從第一項的「次第、不次第」、第二項的「雜與不雜」,都含有「具與不具」的意義。修觀時,十種境都發,又稱「總具」;境界發時,十個數目不具足,是名「總不具」。
十境發相,又有:橫具、橫不具,豎具、豎不具等分別。例如:觀修時,從色界的初禪發到二禪、三禪、四禪,乃至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非想處定等八定,是名「豎具」;若只到達無所有處定(不用處定),是名「豎不具」。
又,觀修時,發通明禪、八背捨等禪定,叫「橫具」(因通明禪與八背捨,可以於四禪八定中,任何禪定中轉修而發);若觀修時,只發七種背捨,是名「橫不具」。又,若從初禪次第發至四禪,是名「豎具」;若只到三禪,是名「豎不具」。其餘現象,也是如此。
第四項是「作意(修)、不作意(不修)」:觀修時,以作意來修陰界入境,是名「因修而發」;若沒有作意,在禪定中,自己發起陰界入相,而通達色心二法,是名「不修發」。乃至到菩薩境,也是如此。
第五項是「成、不成」:指發一個境界時,能究竟成就;一境成就後,再發其它的境,其它的境,也能究竟成就,叫做「成」。若發任何一種境,忽起、忽滅,不但境相數目不足,於境相中也不清楚,是名「不成」。
第六項是「益、不益」:這是對於境相發時,對修止觀有利益與無利益之別。觀修時,若發惡境,對於止觀大有利益,可以明靜轉深,是名對修止觀之「益」。觀修時,若發善 法,對於修學止觀,易生執著,損其寂靜、觀照之力;有時,是增加寂靜而失去觀照力;有時,增加觀照力而失去寂靜;是名「不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