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利用在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避稅的時代即將過去。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來襲,行政院昨天核定,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制度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我國將有權對台商在租稅天堂的關係企業盈餘課稅。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將陸續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預定最快明年起會有多國同步上路,財政部曾提出會評估二招因應方式,包括公告CFC上路,以及上修《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對營利事業的徵收率,從現行12%提高至15%,二者皆不涉及修法工作。
跟隨前一波國際反避稅措施,我國已在2016年、2017年間修法導入CFC,明訂我國企業及個人,在境外低稅負國家,設有受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應認列其投資收益,讓台灣有權可以對該境外公司盈餘課稅。
這項新制已在昨日正式由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將從2023年度起上路,個人CFC制度則是從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天指出,全球最低稅負的國際範本已經出爐,但各國在落實為國內法之前,還有一定的程序要跑,財政部也在觀察、參考他國做法,了解未來怎麼落實到國內,以免台商因為全球布局,未來被他國課徵比較重的稅,影響企業國際發展的空間。
會計師張瑞峰指出,CFC施行後,企業及個人若持有符合規定的CFC公司,縱使該CFC未決議分配盈餘,也可能須視同已分配盈餘,須繳納20%營所稅或20%所得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