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從是否起訴到上訴最高法院,檢察體系內部意見始終不一,檢方在偵查標準與見解南轅北轍下,就亂揮「屠刀」,先行起訴馬英九,一、二審判決無罪後,又提起上訴,我認為都是政治考量。
藍綠政治人物的首長特別費,因政治惡鬥被大批告發,檢方從開始發動偵辦就一人一把號,缺乏執法的統整性,檢察總長也沒有魄力與擔當,未能統一偵查標準與見解,任由少數檢察官「自由心證」,才會造成今天進退失據、自陷泥沼的窘境,不僅折損檢察體系司法正義與政治中立的信譽,還背棄了人民對公理的期待。
檢察單位「馬嚴、謝蘇寬」的雙重標準,事實上就是台灣的亂源,給了執政者踐踏法治的合理化藉口,現今公款作為民進黨的入聯宣傳「銀彈」,中選會的「一定要公投」廣告,陳總統用人民稅金買的專機、車隊,在上班時間化作「陳主席」,為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輔選,都是黨國不分、不公不義的延伸,也未見檢察體系的寶刀主動出鞘。
檢察體系該立即「亡羊補牢」,拿出確信的法律依據,就所有藍綠天王的特別費案作出統一見解,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才是法治守護者的職責與使命,怎能反推卸責任,以上訴最高法院為自己解套呢?若檢方辦案最終還得由法院指導,就太諷刺了。
本案不僅是關係馬英九的榮辱與清白,更攸關是非真理之辨及司法公信力存在的價值,因此,筆者贊成馬英九為追求社會正義而提告檢察官,因為這會讓所有真相與爭議,在法庭上水落石出。
此外,筆者認為檢察官應該受到節制,不能違背良知濫用自由心證與裁量權限,檢察總長也不該噤聲,把責任都推給最高法院,如此只會讓檢察體系崩盤。
羅士禹(北縣士城/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