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列舉高等法院四大判決理由違背法令依據,並認為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中的同類案件,具有關鍵的指導作用,因而對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上訴最高法院。
坊間對此大都視為檢方找下台階,或傳聞「馬英九不接受條件交換」,且不論市井流言,筆者認為,必須檢討的問題是,為何檢方要把統一見解的責任,交由最高法院?難道檢方不敢勇於任事?其次,若是檢方只單純想執行國家公權力,為何不加快腳步偵審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只上訴馬英九案,讓社會產生政治聯想?
在各項特別費案偵辦、起訴此起彼落時,法界已有要檢方尋求「統一見解」的呼聲,但檢察體系一直見解不一,無法達成共識,如今交由最高法院判決,作為檢方「統一見解」的依據,明顯在推卸責任。
而且,檢察體系在偵辦任何案件時,有責任釐清所有法律依據,再認定是否違法,如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並藉此統一見解,豈不是承認當初並未釐清法律,就草率起訴?
此外,檢方「甘冒」羅織罪名的輿論壓力,對馬英九提起上訴,看來是「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不過,由於缺乏統一見解的法律認定條件下,在泛政治化的台灣,不論司法如何公正,民眾、輿論免不了都會有政治化的猜測,尤其是,藍綠陣營皆有天王級的人物因特別費案遭起訴,但起訴理由不盡相同,已使社會譁然,如今上訴馬案,更令人產生聯想,並助長藍綠藉「特別費案」,作為政治攻防武器的歪風。
最令筆者擔心的是,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後,若特別費見解仍無法「一槌定音」,就坐實羅織罪名的政治問題,這不僅是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更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
季仲(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