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日前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高齡遊覽車延壽機制1月上路。
交通部表示,原訂規定在2020年元旦上路,受新冠疫情影響,遊覽車業務停擺,規定延後至今年1月上路。
交通部公告,1999年7月1日後出廠的遊覽車,從2022年1月1日起,在出廠年分屆滿15年前後1年內,要完成車輛安全查驗,同時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沒有依照規定期限完成者,要轉為交通車。
公告規定,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的遊覽車,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分屆滿20年止;出廠滿20年後,就必須轉為辦理交通車業務使用;如果依照規定僅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分屆滿18年止;出廠滿18年後,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