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正「鐵路行車規則」,明訂相關列車運轉、監控及維修保養繼續,應至少保存3個月以上。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鐵路行車規則」,明訂相關列車運轉、監控及維修保養繼續,應至少保存3個月以上,若涉及出軌、衝撞或火災等重大行車事故,則應保存1年以上,相關規定即日起實施。
台鐵過去曾發生行車事故,事後,交通部鐵道局和運安會事後調閱資料,卻發現行車紀錄器「畫面消失了」;因此,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鐵路行車規則」,新增規定鐵路機構就旅客及貨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應有效保存。
其中,保存項目必須包括行車調度紀錄、道旁號誌系統紀錄、車載行車運轉紀錄、行車調度無線電通聯紀錄、列車車前影像及平交道監視影像紀錄、列車進入正線運轉前之車況檢查紀錄、機車車輛檢修紀錄。
交通部鐵道局說,立委要求修法明定這些紀錄必須保存,主要是過去台鐵曾發生行車故事調查時,相關畫面紀錄卻消失不見了;且過去鐵路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卻因鐵路機構未依規定通報,經員工自願報告或民眾檢舉情形,而發生事故、事件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之相關紀錄未獲適當保存,致妨礙調查作業中對於事故、事件發生原因之研析,因此明訂紀錄保存期限定為3個月以上。
根據規定,台鐵若發生行車異常,紀錄應保存最低期限為3個月,但因現有設備限制無法符合者,得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報請交通部同意縮短之。若涉及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者,記錄保存應為1年。相關保存紀錄,鐵路機構應確保其可供聽、讀、閱覽或藉助科技得以閱覽或理解,以隨時備供交通部查核。
至於高鐵已實施的安全管理系統,台鐵啟動三階段措施推動,預計2022年全面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計2023年實施、台糖公司2023年實施;鐵路機構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統執行手冊報應交通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