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將打破父權立場,取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限制條件,改由父母雙方約定孩子從父姓或母姓,約定不成採抽籤制。這個條文的修正有助於促進男女平權的社會公平性。
除了法律規定的姓氏外,部分社會上約定俗成的稱謂,像「外婆」、「外公」,也有藉由社會教育做改正的必要。
現代人孩子都生得少,因此女孩跟男孩對家庭都一樣重要,而「外婆」之類的稱謂,具有傳統上將女孩當作「外人」的隱諭,已經屬於「不合時宜」的名詞。不管是爸爸的或媽媽的父母,只要一律統稱「爺爺」、「奶奶」,也是一種男女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