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像很多人那樣,覺得休息前、午餐前和下班前,有十分鐘的時間很沒有工作效能,因為這段時間太短,什麼都不能做?
其實,你大可以事先準備好十五分鐘、十分鐘及五分鐘可完成的工作清單,並善用零碎的時間來完成它們:
十五分鐘可以做完的事:讀報紙、草擬提案、規畫企畫案、完成大型企畫案中的一個小項、把名片輸入聯絡人檔。
十分鐘可以做完的事:擬定明天的計畫、付幾張帳單、寫感謝卡、讀一篇文章、澆花。
五分鐘可以做完的事:寫採購清單、打電話、清架子、清一個檔案、做仰臥起坐、伸展身體。
為何沒有三分鐘清單?因為不管重要性如何,只要是三分鐘內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應該馬上動手做。不然小事堆積很快,你可能一下就堆了三十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