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呼籲政府正視校園導護者的應有權益,不要讓導護從兒童後盾淪為「肉盾」。圖/全教產提供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日前高雄鳳山區一名國中教師於執行導護工作時,不幸遭闖紅燈的自小客車撞飛重傷昏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 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政府改善不了兒童道安問題,責任卻變相落到家長及教師的導護工作上。呼籲政府正視校園導護者應有的權益,不要讓導護從兒童後盾淪為「肉盾」。
針對學校導護老師議題,教育部日前回應:「危險路段可提報縣市道安會報,請交通、警政單位協助」後,全教產馬上接獲基層老師反應「主管機關常以肇事等級未達標(A1死亡或A2受傷)為由,而否決校門口或路口號誌之申請設置」。此舉完全不符孩子「零傷亡」之護童計畫之初衷,應是廣為設置號誌及斑馬線於中小學校門口或周邊道路以利孩子穿越馬路,預防孩子受傷,而不是等有傷亡後才要設置紅綠燈及斑馬線。
全教產表示,有基層老師反應「交通罰則太輕,捷運喝水罰款比闖紅燈還重」,這次導護老師遭撞事故,警方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00元,加上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加重刑罰2分之1」,罰則太輕,建議修法,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一項第三款加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全教產也呼籲,指揮交通是很專業的事,應該讓專業的來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指出學校導護老師不具備指揮交通的權利,指揮交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應屬於交通警察和義交。除希望政府透過大量培訓義交,或透過修法由民防人員擔任導護工作,並建議透過科技執法、加重罰則,同時讓老師回歸教室,把老師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