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小二生自盪鞦韆摔落,造成尿失禁」、「兒童遊具無法管」,披露了台灣兒童遊具長期被忽視的問題。
聯合國在兒童權利公約及全球兒童高峰會議,要求各國尊重兒童遊戲權,並認為,兒童擁有從事適合其年齡遊戲的權利。
由此可見,兒童的遊戲權顯非消極的供給為足,積極的尊重、維護與滿足是潮流所趨,成為國際人權公認的普世價值。
但台灣兒童遊具傷亡事故頻傳,雖有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關切,可是上自中央下自地方主管機關,卻長期輕忽、因循舊章,改善成效有限。
監察院曾在今年三月至七月,針對北部四個縣市都會地區一百一十處公園兒童遊具進行實地訪查,在本月出版的訪查研析報告中指出,現行兒童遊具相關安全準則的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若未於相關法規或採購招標文件中規範,實難約束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落實遵行。
其次,部分標準欠周延亟待研修,檢查機構認證機制亦未建立,致新設或舊有遊戲設備,縱使有合格保證書或請專業廠商檢查與維護,亦乏專業機構認證,保證書及專業廠商合格或適格與否,無從保證,兒童使用安全堪虞。
此外,從訪查的四縣市公園兒童遊具平均服務人口數來看,除台北市低於一千人外,餘皆高於兩千人,不要說遠不及新加坡,就依我國現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標準估算,這幾個縣市既設兒童遊具的規模、數量不敷所需,都有改善空間。
國內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逐年下降,兒童的生命與健康成長益顯珍貴,主管機關當積極善盡保護兒童責任,營造健康安全的遊戲環境,莫再讓意外事故一再上演。
楊昌憲(台北市/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