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為取決「眾意」 用多數的不了解 強行過關 斲傷國家、民主 民意不能被少數人操弄 是非真理應還公道
一個現代化國家的公平、公正形象,要靠司法樹立,當司法不被信任時,只有靠民意了,因此,一個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民意是超越一切的;反之,如果民意也被少數政客的情緒、執著所控制,這個國家已經沒有所謂真正的自由民主了。
目前台灣有許多政黨,都在各自表達他們的立場,但是不管什麼說法,「多數」是最重要的。所謂「公投」就是為了取決於「眾意」 ,假如一人、一黨左右了民意,凌駕在民意之上,甚至用多數的不了解,強行讓問題過關,失去了高級知識分子獨有的看法,這對國家前途是一大斲傷。
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說
:「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佛教也有「依法不依人」的理論,中國文化素來更有「大義滅親」的道理,這在在說明,一個優秀的民族,對是非真理應該要還於公道。
近來台灣黨爭嚴重,導致政治、司法、財政等問題的是非功過,長年累月陷入在「口水戰」中,搞得人民對是非、好壞的價值觀,產生了迷惘的感覺。
其實,一個國家不管司法也好、民意也好,一定要有普世性、要有平等性、要有歷史性,否則就會落入偏執、狹隘、自私,就不能具有現代的國際公論了。例如,引發大眾爭議的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這不是單一的馬英九個人問題,而是全台幾千位首長共有的問題,甚至關乎國家長期以來施行的制度問題,所以蘇貞昌先生把他歸結為「歷史的共業」。
對這一歷史共業,卻出現了「選擇性辦案」現象,有的首長被起訴,如呂秀蓮、馬英九、游錫←等,有的人則平安無事,甚至同樣被起訴的案子,偵辦過程南北認知不同,難怪呂秀蓮副總統在第一次出庭時,特別對媒體強調,她是代替全台現職六千五百多位行政首長來出庭的;馬英九先生日前在二審言詞辯論中,更是罕見的痛斥檢察官「為了起訴我」、「沒有邏輯,只有羅織」的辦案不公。
其實,台灣只有一個政府、只有一部憲法,面對如此重大問題,怎麼能任由各種標準不一的情況發生呢?如此沒有歷史性的公認、沒有平等性的公正、沒有歷史性的公審、沒有大眾性的公議之司法辦案,如何讓人民信服呢?一向以「自由民主」而自豪的台灣,如果「刑法」羼入「人意」,如果大眾的良心不能挽救司法的沉淪,如果多數人民都對司法失去信心,這才是台灣最大的危機。
所以,當國家處於歷史性的關鍵時刻,司法的判決尤其要慎重,千萬不要因為一、二人的偏見,而影響了全民的公意與心聲。
最後我還是要再次強調,當司法不被信任的時候,要靠民意,只是,我們的民意在那裡呢?
星雲(高雄市/
南華大學、佛光大學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