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會昨天經表決,民進黨團以優勢席次,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賦予國防部編列上限為兩千四百億元特別預算的法源,以採購雄昇飛彈等八項國造軍備。其中有一千八百億餘元將委由中科院發包給國內民間廠商。行政院將在最快時間編列特別預算案送至立法院審議,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至立院報告。
三讀條文規定,此採購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兩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國防部應將上一年度的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畫,於每年五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於法條明訂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排除政府採購法監督,遭國民黨團批評為「鐽震案2.0」。
此外,立法院會昨也三讀通過修正《土地法》部分條文,增訂第二一九條之一,明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公告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為避免當事人因審判權歸屬判斷錯誤,而遭受法院駁回的不利益等情形,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規範法院審判權的歸屬爭議,交由終審法院解決,避免民眾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