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私校董事會專任董事成員每月最高可領十多萬,年薪上看百萬,有私校董事會指派人頭或由親友輪當領好領滿,引發爭議。教育部近日修法,全體專任董事會成員一學年支領上限從一千萬元下修至兩百萬元,多個教育團體肯定該作法,但指出董事會理當全為無給職,是教育部早期自開後門;也有私校校長認為,教育部修法沒給緩衝期,恐影響董事會運作。
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每人最高可月領約十三萬六千元,據教育部二○一七年決算,有些私校只有一名專任董事,也有董事會人事費逾九百九十萬元,雖限制全年一千萬元上限,卻暗藏弊端。
教育部年初預告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草案》,未來只有董事長或一名專任董事可支薪。教育部考量無法源限制專任董事人數,因此將全體專任董事會成員一學年的支領上限,從一千萬元下修至兩百萬元,若以最高薪資標準來計算,形同每校只能聘一位專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