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療養院是否定為國家級古蹟 留待立院表決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針對漢生病病人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達成初步共識,補償一千零五十三名漢生病人近九億元,但樂生療養院是否定為國家級古蹟,留待立法院院會表決。由於各黨團內部可能有不同意見,本會期能否三讀通過,變數仍多。
根據協商共識,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一日到五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每年以十萬元為一補償單位;民國五十一年四月一日到七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以八萬元為一補償單位;民國七十一年至今,每年以三萬元為一補償單位;未滿一年均以月份計算;基本數每人二十萬元,最高可領取四百二十五萬元。
協商與會者轉述,雖然行政院主計處原本估計補償金額約四億二千萬元,但在朝野立委共識下決定,根據衛生署提供的樂生療養院民補償總計表,共將補償一千零五十三名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約八億九千九百九十七萬餘元。
朝野協商條文規定,補償金請求權,不得讓與、繼承、扣押或供擔保,但立委雷倩會後表示,二○○五年日本「熊本判決」後死亡的三十餘名漢生病人,其生前曾有事實上婚姻關係的同居人或與其共同生活維持生計的人,得享有補償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