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輕易界定「不良少年」

劉晨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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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因應社會型態改變,決定修改法規,將青少年參與飆車、性騷擾,或跟隨幫派參與婚喪喜慶,甚至輟學,都將被列為「不良行為」,交由警方登記管理,或依法究辦。

相信有民眾會認為這能解決一些社會問題,但監獄能容納這麼多不良少年與罪犯?況且,青少年處於叛逆期,若缺乏正面導引,只有負面壓抑,特別是中輟或逃學的原因相當複雜,需要社會的集體關懷,若被貼上「不良少年」標籤後,前途再也不亮,恐怕會自暴自棄的向下沉淪,這對社會有幫助?難道這就是內政部政策的用意?

對青春期容易脫軌的青少年來說,社會所要提供的不是「對錯」的標準,而是人格的導引,及有彈性的包容,教育的目的不在於「區分」人的良與不良,每名教師也都希望「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但人有賢愚駑鈍不能一概而論,社會也不是納粹的集中營,不能讓這些被內政部認定的「不良少年」,踏上人生的「毒氣室」。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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