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1鄉鎮市民代廢除 下屆縣市長任期延長一年 能否完成程序 視國民黨態度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配合精省作業,將政府層級精簡為中央與縣市二級制,若未來通過立法院修法,將取消鄉鎮市自治,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派任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文官,一共三千七百七十一個鄉鎮市民代席次的鄉鎮市民代會也將廢除。
其他重要變革還包括:制定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程序和相關配套措施,台中縣市最快將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簡併選舉期程,下一屆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為五年,使得再下一屆、民國一百零三年的縣市長選舉能與北高直轄市長選舉同時舉行;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未來縣市長與直轄市的權限及縣市與直轄市間的體制將趨於一致。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此次修法除加強地方制度法量能,均衡區域發展,更有助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和利用,進而縮短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差距,希望能與行政區畫法草案、財政收支畫分法修正草案同步完成立法程序,建構完善的地方制度。
地方選舉整併,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為基準,即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調整地方公職人員任期,除下屆縣市長任期延長一年又五天外,縣市議員延長九個月又二十四天,台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延長四個月又二十四天,台北市里長則因上屆延選,任期將縮短二十二天。
目前縣市政府除主計、人事、政風、警察及稅捐單位的主管外,其餘主管只有半數是政務職,地制法修正草案放寬為前述五單位的主管外,其餘全數改為政務職,且職等由比照第十一職等,提升為第十二職等,估計約新增一百多名政務職人員。
有關升格問題,縣市合併升格的改制日,以縣市長的任期屆滿日為準;另為因應台北縣可能與台北市合併,草案規定如縣市與直轄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應以該屆的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因此台北縣若併入台北市,其改制日最快應為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由於鄉鎮市層級公職人員由國民黨占有最大多數的席位,因此國民黨的態度將決定未來在立法院能否順利完成修法。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認為,鄉鎮市長由選舉產生,才符合憲政、民主法治與地方自治精神,官派絕對是民主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