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日前發表多份氣候變遷相關報告指出,氣候變遷已成為國家安全議題,將危及美國與全球局勢穩定。面對氣候危機,歐盟、英、美、日、韓等國視為創造就業的成長機會,紛紛提出碳中和成長戰略;台灣雖然起步晚,但也不宜落後太多,應加速研擬自己的成長戰略。
聯合國氣候高峰會(COP26)十一月將在英國格拉斯哥登場,美國政府發表的報告指出,氣候變遷引發的轉變可能重塑美國戰略利益,為中國等競爭對手提供機會,增加北韓、巴基斯坦等擁核國家的不穩定性。氣候變遷可能削弱國家的國力,例如伊拉克、阿爾及利亞等產油國可能因化石燃料收入變動而發生動盪。熱浪、乾旱必導致糧食短缺,引發動亂,國家之間可能因爭取水源而陷入戰爭。
為展現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決心,環保署於二十一日預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由於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不合時宜,環保署將其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二○五○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入法,增訂徵收碳費與碳邊境管理機制的法源,將專款專用,並訂定罰則,短報或漏報者以兩倍費率計算。
對於《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將二○五○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環保團體多數給予肯定,但是該草案也有許多條文引發爭議。草案指定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協調單位,永續會主委為行政院長,但多年來每年僅開會一次,恐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具體功能,環團建議應成立位階較高的「氣候會報」,定期開會檢討。
依該草案,未來針對排碳大戶徵收碳費,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主要用於輔導補助企業朝向零碳、低碳轉型。究竟徵收碳費或碳稅,利弊得失為何,應有充分評估與討論。碳費屬行政規費性質,碳稅具有財富重分配功能,兩者在範圍與功能方面差距大,即使行政院決定碳費先行,未來過渡到碳稅,條文中應保留彈性空間。
這項草案明定要兼顧環境保護、經濟成長、社會正義、跨世代衡平與脆弱族群的扶助,但未說明如何兼顧公正轉型議題。企業朝向低碳轉型過程中,有些企業、員工或消費者可能受衝擊,必須對脆弱族群給予補貼協助,草案中並未說明如何照顧脆弱族群。
因應氣候危機,日、韓均視為國家成長轉型的契機,提出碳中和成長戰略,日本今年六月中旬提出「碳中和綠色成長戰略」,選定電動車、氫能等十四項重點產業發展,編列二兆日圓預算(相當新台幣五千億元)推動低碳經濟。韓國去年底提出「碳中和戰略」,發展數位與綠色經濟,編列五年計畫,總經費相當新台幣三兆元,預計創造一百五十多萬個新工作機會。
相較於歐、美、日、韓等國,台灣將二○五○淨零目標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儘管慢了好幾拍,雖時間已遲,但仍屬進步。未來如何將氣候危機變成轉型契機,台灣必須提出自己的綠色成長戰略。